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及經辦服務等工作的通知》《慶陽市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精神,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落實國家就業援助政策,經用人單位申報、市就業辦審核,綜合考慮就業困難人員需求、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和資金承受能力,決定在市本級開發一批城鎮公益性崗位。現公告如下:
一、崗位開發
共29個單位53個崗位(含歷次空崗)。具體情況詳見附表。
二、申報條件
慶陽市常住人口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年滿16周歲至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具備適應聘用崗位能力,進行了失業登記(持有《就業創業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自愿提出就業援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ㄒ唬┏擎偞簖g人員。指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且失業登記信息有效的人員。
?。ǘ?ldquo;零就業家庭”成員。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和“零轉移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戶籍家庭成員在2人及以上的城鎮區域家庭或者脫貧戶(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除外),均進行失業登記且處于失業狀態(在“甘肅人社綜合服務平臺”中校驗家庭成員信息時,除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外,至少維護2人)。
(三)城鎮低保人員。指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ㄋ模埣踩藛T。指持有《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的城鎮常住人口。
?。ㄎ澹╅L期失業人員。包括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6個月(含)以上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畢業6個月后仍未實現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1.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在“甘肅人社綜合服務平臺”必須滿足:(1)失業登記時間距離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時間超過6個月(含);(2)接受過就業援助1次以上(系統內可查詢到1條以上就業援助記錄)。
2.畢業6個月后未實現首次就業高校畢業生(做失業登記時間不限)。在“甘肅人社綜合服務平臺”系統必須滿足:(1)畢業時間距離認定時間6個月(含)以上;(2)就業去向落實為未就業;(3)接受跟蹤服務至少3次以上(畢業時間、就業去向、跟蹤服務取高校畢業生服務中心數據)。
?。┦У剞r民。指依法被縣級及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而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農民。
?。ㄆ撸┒伟仓脳l件。首次公益性崗位安置期滿后,經鄉鎮(街辦)、社區調查認定,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參戰涉核人員等特殊困難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列入城鎮公益性崗位援助范圍:
1.已享受過(符合二次援助條件的除外)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
2.正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的人員;
3.正在參保、創業(企業法人、股東、監事等)、失信被執行以及未通過大就業系統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人員等;
4.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后,未按規定接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指導、崗位推薦、職業培訓等“1311”公共就業服務且服務信息未錄入大就業信息系統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崗位的其他人員。
三、報名時間
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7日(限工作日)
四、報名程序及須知
?。ㄒ唬┈F場提交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須在報名時間內向常住地所在社區現場提交申請資料。所有申報對象除統一提交《慶陽市市本級公益性崗位就業意向申請表》《慶陽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第2、3、6、7、14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根據自身就業困難人員類型提供以下資料:
1.“零就業家庭”成員:其他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無業狀態承諾書、就業創業證;“零轉移就業家庭”成員:脫貧戶(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證明材料、其他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無業狀態承諾書、就業創業證。
2.城鎮低保人員:近1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3.殘疾人員:《殘疾證》或《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6個月后未實現首次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失地農民:鄉(鎮)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協議書或相關證明。
6.參戰涉核人員:參戰涉核相關證明材料。
?。ǘ┵Y格審核。本人申報時不選擇具體崗位。由所在社區、街辦和所在縣(區)按規定程序審核并線上線下同時推送申報對象信息(街辦向上級推送前要面向社會公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相關信息,公示期3天)。市級(市政府3號集中辦公區1321室)受理和審核資料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7日。
五、崗位待遇及崗位管理
按照《慶陽市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市就業辦聯系電話:0934-8615520
附件:
慶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