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隊伍建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烏蘭牧騎條例》,結合用人單位需求、編制空缺情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和崗位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烏蘭牧騎演職人員14名,其中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8人。具體崗位詳見附件《2025年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是指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并能開展公務的人員。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一般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9年4月14日(不含)至2007年4月14日(含)期間出生的;《崗位表》中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的,即1984年4月14日(不含)以后出生;
6.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體詳見《崗位表》;
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詳見《崗位表》。
(二)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畢業的國(境)外留學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認證取得時間截止至2025年7月底。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5年4月14日(不含)之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中專生、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畢業的中專生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報名、資格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
2025年4月14日-4月2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
霍林郭勒市河東新區綜合館B館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三樓綜合辦公室。
4.報名咨詢電話:0475-2753666,咨詢電話接聽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5.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本次招聘開考比例不低于2:1。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
6.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需提供近期在學信網上打印且在查詢有效期內的。特別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提前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報名與參加招聘各環節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2)《2025年霍林郭勒市烏蘭牧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自行在網上下載并填寫完整)一式兩份。
(3)近期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張。
(4)2025年應屆畢業生,尚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應聘的,除須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崗位信息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要注明是否“已過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屬于企業職工并在勞動合同期內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7)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6.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按照要求詳細填寫《2025年霍林郭勒市烏蘭牧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報名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表,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
(2)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連續完整填寫從高中(中專)起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高中、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院(學)校、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已過試用期及最低服務年限”。
未就業經歷: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
(3)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應聘人員需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4)應聘人員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5)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或無人報考的崗位將取消開考。被取消開考崗位的人員,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本人,可于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考生應確保填報的信息準確無誤并保持電話暢通,預留電話撥打三次仍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按自動放棄處理。
(二)資格審核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現場進行,由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核。
報名結束后,由公開招聘工作組辦公室指派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網、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微信公眾號、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微信公眾號公布蒙古語言文字翻譯能力測評及面試時間、地點。
(三)面試
1.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且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能力測評加試,應聘人員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
2.面試采取專業技能測試或專業技能測試+“一專多能”測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一專多能”測試方式按照報名要求及個人填寫的“一專多能”測試項目進行展示,指除主專業外,掌握其他藝術門類技能1項(如:聲器樂、舞蹈、主持等),達到基本演出水平,方可給予“一專多能”測試分數。
3.考試所需音樂伴奏、表演服裝、樂器等由應聘人員自備,表演服裝不得有特殊標識、圖案等,不得佩戴有標志性的飾品。專業測試內容如下:
(1)圖瓦鼓演奏員:視奏10分,時長3分鐘;演奏作品65分,時長5分鐘;圖瓦呼麥表演20分,時長3分鐘;一專多能展示5分,時長5分鐘。
(2)馬頭琴演奏員:視奏10分,時長3分鐘;演奏作品45分,時長5分鐘;自選演唱一首蒙古呼麥40分;一專多能展示5分,時長5分鐘。
(3)聲樂演員1:自選演唱漢語、蒙語專業作品各一首75分,每首歌曲時長5分鐘;視唱練耳10分,時長3分鐘;蒙語詩歌誦讀10分,時長5分鐘;一專多能展示5分,時長5分鐘。
(4)聲樂演員2、聲樂演員3、聲樂演員4:自選演唱一首專業作品(按崗位要求選擇作品)75分,時長5分鐘;視唱練耳10分,時長3分鐘;詩歌誦讀10分,時長5分鐘;一專多能展示5分,時長5分鐘。
(5)舞臺道具師:命題制作演出道具(畫出道具樣板并講解道具意義)95分,時長20分鐘;一專多能展示5分,時長5分鐘。
(6)舞蹈編導:基本功考試20分,時長5分鐘;三分鐘以上成品舞蹈表演45分;即興編舞30分,時長15分鐘;一專多能展示5分,時長5分鐘。
(7)舞蹈演員1、舞蹈演員2:基本功考試20分、個人技巧部分10分,時長5分鐘;舞蹈作品展示55分,時長6分鐘;即興表演部分10分,時長5分鐘;一專多能展示5分,時長5分鐘。
(8)燈光師:舞臺燈光理論基礎知識現場問答20分,時長以題目要求為準;現場實操部分80分,時長40分鐘。
(9)主持人:主持展示55分,時長5分鐘;現場即興發揮20分,時長3分鐘;自選演唱一首專業作品10分,時長5分鐘;詩歌誦讀10分,時長5分鐘;一專多能展示5分,時長5分鐘。
(10)音樂制作:現場創作命題曲目40分,時長以題目要求為準;視唱練耳10分,時長3分鐘;理論知識10分;鋼琴即興伴奏10分,時長5分鐘;電子琴演奏10分,時長3分鐘;作品展示20分,時長5分鐘。
(11)托布秀爾演奏員:視奏10分,時長3分鐘;演奏作品45分,時長5分鐘;演奏技巧展示5分,時長2分鐘;自選演唱蒙古呼麥和聲樂各一首35分,每首歌曲時長5分鐘;一專多能展示5分,時長5分鐘。
4.總成績計算方法:
有“一專多能”測試的面試總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一專多能”測試成績。
無“一專多能”測試的面試總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面試總成績當場公布,并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網、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微信公眾號、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微信公眾號上公告。
(四)體檢與考察
1.體檢。體檢工作在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工作組辦公室監督指導下,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
2.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崗位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崗位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
3.同一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另行加試,加試后按照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崗位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
4.體檢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5.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在編的工作人員組成兩人以上的考察組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經審核無誤后,報市人社局備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
6.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市文化和旅游局黨組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階段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五)公示與聘用
1.公示。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網、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微信公眾號、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公眾號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監督舉報者須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且查有實據的擬聘用人員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人社部門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有聘用人員均須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本次公開招聘所有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聘用人員不得報考、調轉至其他機關事業單位。
3.擬聘用人員從報名開始日至本次辦理聘用手續前,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人員)或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以錄聘用備案文件為準),或被全日制高校(已報到注冊)錄取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取消本次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四、紀律和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過程中招聘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如發生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35號)處理。
(二)建立應聘人員公開招聘考試個人誠信檔案。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及誠信管理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擾亂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三)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對報名資格審核要高度負責,對因資格審查不嚴而發生的問題,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考試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工作中,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出現空缺時,均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同一環節同一崗位最多遞補1次。公示后無異議的,之后環節不再遞補。
(三)本公告中其他未盡事宜以及招聘過程中出現的其他問題,由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工作組研究決定,有關信息將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網、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微信公眾號、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微信公眾號公布。
本公告由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工作組負責解釋。
霍林郭勒市烏蘭牧騎公開招聘工作組辦公室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