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正式邁出了自動駕駛領域的重要一步,隨著《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的生效,自動駕駛汽車的應用范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該條例不僅涵蓋了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等日常出行服務,還將城市運行保障等場景納入其中,為符合條件的自動駕駛車輛開辟了道路應用試點的全新路徑。
根據條例定義,自動駕駛汽車是指那些能夠依靠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行駛的車輛,它們依據國家標準,具備從有條件自動駕駛到高度自動駕駛,乃至完全自動駕駛的多種功能。這一法規的出臺,標志著北京市在自動駕駛技術的規范化、標準化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尤為該條例在立法層面首次明確了區域協作的重要性,旨在推動京津冀三地政策互認、標準兼容,為自動駕駛汽車的跨區域應用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北京市自動駕駛示范區對乘用車、客運車、貨運車、特種作業車以及多功能無人車等五大類應用場景,實施了從“事前”規劃到“事中”監管,再到“事后”評估的全過程管理體系,確保自動駕駛技術的安全、有序發展。
在自動駕駛技術的實踐探索方面,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已取得了顯著成果。目前,該示范區已實現600平方公里路側設施的智能化部署,并聯合了18家企業共同參與智能網聯汽車的測試驗證工作。據統計,已有超過310輛車在此完成了19項功能服務產品的測試,這些測試不僅驗證了自動駕駛技術的可行性,更為后續的商業化應用積累了寶貴經驗。
為了進一步明確自動駕駛技術的分級標準,工信部已出臺《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規定,將駕駛自動化從L0到L5劃分為六個級別。其中,L0級為傳統駕駛員駕駛,L1、L2級別為人類駕駛員主導,系統輔助;而從L3級別開始,車輛控制權逐漸轉移至自動駕駛系統,L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L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L5級則代表了完全自動駕駛的最高境界。這一分級標準的出臺,為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提供了更為清晰、具體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