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器屬于ERP指令下的產品范圍,需要符合EU 2019/2021(ErP指令)和能效標簽法規EU 2019/2013。同時,新版法規(EU) 2023/826可能在待機功耗等方面有更新,需要特別指出。
一、核心法規要求
適用標準
生態設計法規:EU 2019/2021(顯示器專用)
能效標簽法規:EU 2019/2013(A-G等級)
新版補充要求:EU 2023/826(2025年5月9日強制實施)
能效閾值

功能限制
必須配備自動亮度調節功能(環境光傳感器)
默認開啟節能模式(首次開機強制激活)
禁用動態背光調節導致的頻閃(SVM≤0.9)
二、強制測試項目
能耗測試
開機模式(SDR/HDR雙模式)
待機/關機/網絡待機功耗
亮度均勻性(≥80%)
能效計算
年耗電量公式:
(開機功耗 × 1460h) + (待機功耗 × 2190h)能效指數(EEI):
(實際年耗電 ÷ 參考年耗電) × 100%參考值= 24×√(屏幕面積)×分辨率系數
耐久性測試
背光壽命≥30,000小時(光通維持率≥80%)
開關機循環≥15,000次
三、技術文件要求
必備文檔
電路原理圖(含電源管理模塊詳圖)
光生物安全報告(IEC 62471)
供應鏈符合性聲明(含RoHS 3.0、REACH SVHC)
EPREL注冊
需上傳產品3D結構圖(STEP格式)
提供至少5種使用場景的功耗數據
聲明網絡功能對能耗的影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