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中介違規代辦業務、虛構購房消費套取公積金……一些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對購房提取公積金行為進行進一步規范。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購房滿3個月。以購買自住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卻在6個月內進行買賣,可以認定為非自住用途,將不得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知》自公布之日(3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此前出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與《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執行。
非自住用途購房不得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近段時間以來,中心發現有“黑中介”以提供代辦、協助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名義,違法違規幫助繳存職工以“真實不動產權證和相關發票”等不當方式虛構購房消費行為,套取住房公積金,然后短期內再將房屋轉售并收取繳存職工高額費用。
“這種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破壞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危害了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運行。”該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廣大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試行)》。
《通知》提出,繳存職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購房滿3個月(自不動產權證書簽發之日起)。為了進一步全面審核購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因向住建、民政、稅務及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職工提取行為和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所需的時間不計入3個工作日內。
繳存職工以購買自住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購房后短期內(自不動產權證書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買賣,所購房屋具有明顯的非自住住房用途,可以認定繳存職工本次所購房屋為非自住用途,不得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違規提取的將責令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使用
《通知》明確,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責令其全額退還違規提取的公積金,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記錄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針對非法中介,《通知》明確,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不得偽造和提供虛假材料、構造虛假交易,牟取不當利益。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虛假材料、構造虛假交易的組織和個人,將及時向公安機關等執法部門移交違法線索,嚴肅依法懲治。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申,從未批準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所有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均須依法依規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凡自稱“內部渠道”“正規手續”可快速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并借此收取高額“手續費”的都屬非法中介機構,請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盲目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